一、鉴定归口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由学校科技处统一管理,需申请鉴定的成果,只要以江南app为第一完成单位,均到学校科技处申请办理。
二、鉴定范围
鉴定成果的范围主要是指计划内和少数计划外项目,省科技厅组织鉴定的范围包括国家科委攻关计划、“863”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省科技厅计划内项目,省自然基金项目和少数计划外项目。
把市(厅局)级下达项目,由下达课题单位组织鉴定,如列入国务院的科技计划的鉴定,须有有关部门的同意函。
三、鉴定条件
1、计划内项目
①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要求。
②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员在名次排列上的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③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2、计划外项目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技术成熟并具有明显的创造性。
②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或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③经实践证明能应用于生产。
④对本行业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⑤计划外项目申请鉴定必须有两名专家推荐。
四、鉴定形式
科技成果鉴定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会议鉴定由7-15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函审鉴定(已称通讯鉴定)由7-9名同行专家组成函审组。
五、鉴定材料
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2、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3、查新报告
4、测试报告、用户证明或应用证明
六、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3、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七、鉴定程序
1、会议鉴定
①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读组织鉴定单位的批复意义或委托书,公布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和正、副主任名单,讨论并通过鉴定大纲;
②鉴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鉴定会,课题组、专业测试组、用户单位等分别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有关材料;
③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审查档案材料;
④鉴定委员会专家质疑,成果完成单位人员答辩;
⑤鉴定意见的内容同第六条。
2、函审鉴定
①主持鉴定单位可委托成果完成单位寄送邀请函和技术材料,邀请函包括邀请专家的姓名、鉴定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技术资料包括《科技成果函审表》,项目的“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和其它技术资料;
②函审专家收到函审材料后,按鉴定大纲中要求鉴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函审表中填写审查意见,一个月内将填好的函审意见和技术资料寄回主持鉴定单位;
③主持鉴定单位收齐函审意见后,将各位专家的《函审意见表》寄给函审组的正、副主任,函审组正、副主任根据各位专家的函审意见写出综合鉴定意见,签字后寄主持鉴定单位;
④主持鉴定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组织鉴定单位,组织鉴定单位审查后,将鉴定意见填写在《鉴定证书》的意见档内,并办理鉴定证书。
科技成果鉴定结束后,应在一个月之内到成果管理机构进行成果登记备案。
注意事项:
1、推荐的鉴定委员会成果中不能有项目完成单位专家;
2、一个单位最多只能有两名专家;
计划内项目鉴定,《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必须先有任务下达单位盖章,然后到学校科技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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